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条款关系辨析 《商标法》与《专利法》修改草案惩罚性赔偿条款之对比分析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Compensation and Punitive Damages: Contrastive Analysis of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Trademark Law and Draft Amendment to the Patent Law
中文题名: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条款关系辨析 《商标法》与《专利法》修改草案惩罚性赔偿条款之对比分析
第一作者:李正华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2-58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专利法修改;单一性模式;兼容性模式;
摘要:惩罚性赔偿条款引入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呼声颇高,《商标法》的修正案首先得以确立,《专利法》的修改草案中亦有体现。但二者在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上存在着分歧,前者采用单一性模式,后者采用兼容性模式。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适用条件以及法定赔偿替代惩罚功能的角度考虑,单一性模式更符合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设立本意,更契合惩罚性赔偿基本理论。因此,《专利法》乃至《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当参考新《商标法》的规定采取单一性模式并提高法定赔偿数额之上限。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