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0
The Reflection and Reconfiguration of Imputable Requirements of Agent by Estoppel in Person
中文题名: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冉克平
第一作者:冉克平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2-8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表见代理;权利外观责任;可归责性;合理信赖;
摘要: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的"双重要件说",系以德国的权利外观责任为基础,存在体系上的矛盾以及难以认定的弊端。我国《合同法》第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文义并不包括本人归责性,司法实践也不以本人归责性作为表见代理的独立构成要件。借鉴法国法上的表见理论,将本人与外观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内置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因素,以由此形成的"新单一要件说"来阐释我国现行表见代理的规范,更符合立法目的以及司法现状。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