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标准制度中“日落条款”的设置 被引量:8
Over the setting of “sunset clause”within the regime of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中文题名:论环境标准制度中“日落条款”的设置
第一作者:黄锡生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年份:2016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152-158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标准;日落条款;超期服役;环境标准制度;
摘要:环境标准"超期服役"折射出中国现行环境标准与环境管理客观需要的严重脱节,这一现象成为在环境标准制度中引入"日落条款"的直接动因。作为一种法律淘汰机制,"日落条款"的基本理念与环境标准的内在属性高度契合。在环境标准制度中设置"日落条款",可以平衡法的稳定性和灵动性之间的冲突,增强环境标准修订的可预见性并增加环境标准修订程序的正当性。唯有明确"日落"期限和期限届满效力、完善后评价制度和环境标准修订的程序规范,构建环境标准常规审查修订机制,才能实现环境标准制度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