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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法中的更正广告制度及其启示    

The Correction Advertising System in American Trademark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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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商标法中的更正广告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李国庆

第一作者:李国庆

机构: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虚假宣传;商誉;更正广告;消除影响;

摘要:美国更正广告制度最初仅仅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政命令,其后扩大适用于因虚假广告引发的商誉侵权纠纷。美国法院既可判决被告发布更正广告,又可判决被告就原告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的更正广告的广告费用进行赔偿。当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更正广告费用时,法院一般认可原告已发布的更正广告之费用数额;当法院判决原告于判决后发布更正广告时,法院对此更正广告费用额度有一定限制。我国法律应当认可商标权人针对商誉侵害发布更正广告的权利,并让被告承担更正广告费用。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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