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淫秽物品"之认定与鉴定     被引量:1

The Identification and Expert Opinions of 'Obscene Articles'

收藏

中文题名:论“淫秽物品"之认定与鉴定

作者:邱德民 向本阳

第一作者:邱德民

机构:[1]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福建晋江362200;[2]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15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79-81

中文期刊名: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淫秽物品;认定;鉴定;

摘要:在对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相关信息的鉴定和认定中,经常存在法律法规混用的情况。事实上这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区别。在立法上应该作出界分,即认定归属于行政机关,鉴定归属于有资质的社会中立机构。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