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与买受人权利救济
On Effectiveness of Unauthorized Sale of Someone' s Property Through Contract and Relief for the Vendee' s Rights
中文题名: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与买受人权利救济
作者:石冠彬
第一作者:石冠彬
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92-100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相对无效;恶意串通;权利瑕疵担保;
摘要:《合同法》第52条所列合同无效事由若仅侵犯私人权益,则宜理解为相对无效,其中“恶意串通”包含明示和默认两种方式。出卖他人之物所涉合同的效力理应与出卖行为能否引起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相区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可谓根据《物权法》第15条而对《合同法》第51条所作的补正解释。但在买受人知情时,标的物所有权人有权以无权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中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本质上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1条,以买受人善意为适用前提。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