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权对当事人行政诉权的威胁及其司法规制
Threat of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Right to Interested Counterparty'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Right and Its Judicial Regulation
中文题名:行政应急权对当事人行政诉权的威胁及其司法规制
作者:高轩
第一作者:高轩
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55-6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应急权;应急行政行为;行政诉权;应急行政诉讼;
摘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应急权处置突发事件,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但又容易忽视个体正义。目前,行政应急权概念之“滥”致行使之“乱”,行政应急权规制上的立法与司法不协调,行政应急权对当事人行政诉权的不当限制以及司法审查路径的缺失,导致行政相对人权益难以保障。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制度,从行政复议前置、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管辖制度、证明制度、变通执行制度、判决方式等方面系统构建应急行政诉讼制度,明确行政相对人拥有应急诉权,并启动应急行政诉讼,有利于平衡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权益,让行政主体更好地应对司法审查,丰富法治政府之内涵,最终有力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