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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诽谤罪存废的历史传统与现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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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涉公诽谤罪存废的历史传统与现实考量

作者:周东平

第一作者:周东平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60-62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诽谤罪;历史传统;考量;存废;中国刑法;立案侦查;社会公众;不告不理;

摘要:近些年,公民以短信、网文、微信、微博等方式揭发官员丑行因而被以诽谤罪嫌立案侦查、公诉甚至审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在当今各国刑法中一般被视为“对私人犯罪”(受害人自诉、不告不理)的诽谤罪,中国刑法附加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之但书,于是就有了在追究私人诽谤之外追究“涉公诽谤”的官方行动。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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