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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3

On the Priority of the Order Value of Criminal Law Amendment:in the Viewpoint of Criminal Law Amendmen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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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作者:黄晓亮

第一作者:黄晓亮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6

卷号:37

期号:3

起止页码:40-4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刑法立法;秩序价值;刑法谦抑性;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很多内容备受争议。从具体内容看,《刑法修正案(九)》尽管兼顾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但更多地倾向于优先选择秩序价值。这是由刑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也受到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深刻影响。然而,这并不是说,刑法优先选择秩序价值就是绝对的。相反,自由价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因而对秩序价值有一定的约束。自由价值对秩序价值的约束,在先天上是弱性的,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将刑法谦抑性原则程序化、制度化,才能发挥这种约束作用。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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