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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被引量:12

The Thought on Designing the Subject System in the Future“Civil Code”——Theoretical Controversies,Views an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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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作者:李永军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74-92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自然人;人格权;法人;非法人团体;两户;合伙;

摘要: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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