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国法查明中的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问题 被引量:1
Discussion on the Issue of Not Providing Foreign Law by the Parties
中文题名:论外国法查明中的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问题
作者:丁小巍 王吉文
第一作者:丁小巍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2]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00013
年份:2016
卷号:32
期号:1
起止页码:69-75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外国法查明;未提供外国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摘要: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私法领域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法院和当事人分担查明责任,但由于认定标准的缺失,司法实践中仍然频繁出现法院在当事人提供了外国法资料时不当认定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从而拒绝适用外国法的消极情形。这种现象或许是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当事人所提供外国法资料的性质所致,或许也存在滥用这个拒绝理由的嫌疑。为此,未来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民事证据标准。
分类号:DF97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