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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再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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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再解读

作者:周啸天

第一作者:周啸天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3-5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卖淫;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幼女卖淫;想象竞合;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分类号:D924.36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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