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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被引量:11

Research on the trial centralism of criminal procedure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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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事诉讼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作者:张栋

第一作者:张栋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上海200042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70-8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重心论;证据规则;诉讼模式;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要反对侦查和审判及任何一个阶段在诉讼中享有"重心"的位置。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理解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也不能理解为仅对"定罪"证据必须经过审判确定。"出罪"与"入罪"同样应当受到司法的严格控制,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完整内涵。法官的角色定位应体现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审判中心主义对职权主义证据制度的直接影响就体现在对法官调查义务的坚持上,强调法官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无可推卸的责任。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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