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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共同理论之提倡     被引量:2

The Advocate of the Behavioral Comm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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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为共同理论之提倡

作者:郭研 贾宇

第一作者:郭研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61

年份:2016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98-107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本质;行为共同说;犯罪共同说;

摘要:就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行为共同说具有妥当性。相较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学界对于行为共同说的质疑和批评,并无理论依据。行为共同说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存在区分同时犯的困难,也不会扩大处罚范围。所谓的"不需要意思联络",应该是"共同犯罪的成立不以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必要",在数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并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侵害法益的场合,当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要其中一人知道对方在犯罪,并为了对方顺利犯罪而提供了帮助,对于帮助者也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罚原理进行处理。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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