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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离与统一     被引量:2

The Separation and Unity of Civil Subject and Civil Litig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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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离与统一

作者:王德新 魏敏

第一作者:王德新

机构: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358

年份:2016

卷号:16

期号:1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主体;民事诉讼当事人;分离;统一;

摘要:民事主体是依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或者被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民法历史上经历了“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变迁,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相继得到确认。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合伙等第三类主体,各国均一度出现了民事主体与诉讼当事人范围的某种程度的分离。在中国编撰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吸取经验教训,确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元民事主体地位,以实现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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