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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有商事主体制度一席之地    

On the Involvement of Commercial Subject System in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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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应有商事主体制度一席之地

作者:李后龙

第一作者:李后龙

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南京210024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0-45

中文期刊名: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商事主体;民事主体;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不仅商事主体立法远远超出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范畴,而且商事主体实务对民事主体制度已形成强烈的冲击和突破。在即将开展的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如何理性对待商事主体制度,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研究分析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可区分性,如何准确地界定商事主体,如何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商事主体制度的规定,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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