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义务重心”的理论证成与立法回应 被引量:2
Theoretical justification and legislative response of "Centre of Oblig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
中文题名:环境法“义务重心”的理论证成与立法回应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6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39-145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义务重心;环境义务;法律实效;立法回应;
摘要: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