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10
On amended constitution to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ubjective side of the crime of pollu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a review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rime of polluting the environment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中文题名: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作者:秦鹏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6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52-159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罪过;共同犯罪;严格责任;
摘要: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分类号:D922.683[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