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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原因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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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原因行为

作者:张开骏

第一作者:张开骏

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1-29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原因行为;结果加重犯;限定关联说;

摘要:“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原因行为,是从客观上判断抢劫过程中的伤亡结果应予归责的行为类型.应采用“限定关联说”的判断标准,范围是以基本行为说为基础,以关联说中的某些情形为补充。关联性的限定标准是“与抢劫具有时空密接性的、服务于抢劫或者抢劫中通常伴随发生的行为”。抢劫行为完成前的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和强取财物行为,以及抢劫行为完成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当然都是服务于抢劫的行为。伤亡结果不限于抢劫犯的直接行为所致,即使介入了被害人或第三者的行为,只要是抢劫中通常伴随发生的行为.与伤亡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就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原因行为。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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