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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与协调——以《物权法》第29条与《婚姻法》第17条为中心     被引量:4

On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Disclaim of Inheritance and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n——Centered on Artide 29 of the Property Law and Article 17 of the Marriag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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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放弃继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与协调——以《物权法》第29条与《婚姻法》第17条为中心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5-42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放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制;遗产分割;赠与;

摘要:《物权法》第29条的规范意旨是为了避免遗产权利处于无主状态,基于填补遗产权利真空所设。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承认或放弃继承期间所抛弃者,既非既得的财产所有权,亦非承认继承后的继承既得权,而是有转变为支配权的继承权可能的“形成权的继承权”。夫妻一方因继承、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应明确为个人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双方。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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