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的刑法对策
Counter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About Public Hazards of Mineral Resource Development in the Context of Risk Society
中文题名:风险社会下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的刑法对策
作者:姜瀛
第一作者:姜瀛
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辽宁大连116025
年份:2016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9-15
中文期刊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风险社会;矿产资源开发;公害犯罪;刑事政策;风险刑法;
摘要:回应风险社会命题的要旨在于实现风险分配的均衡性与正当性,因此,刑法介入风险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于推动社会风险的多元化分配。针对风险社会中矿产资源开发所引发的公害问题,抽象危险犯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增加风险制造者刑事风险的方式来强化其对于公害风险的注意义务,但这一路径的局限性在于未能打破风险分配的简单格局。刑法在推动风险的多元化分配过程中须有所作为,应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公害风险承担主体的多元化,将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独立入罪,并强化对相关辅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以积极的刑法机制来建构起新型的风险分配格局与风险监督体系,推动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之实现。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