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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2

The legal spa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ruise industr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centering on obligations of China under the GATS,FTAs and bilateral trea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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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

作者:向力

第一作者:向力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6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40-4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邮轮产业;GATS;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摘要: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三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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