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2
The legal spa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ruise industr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centering on obligations of China under the GATS,FTAs and bilateral treaties
中文题名: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
作者:向力
第一作者:向力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6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40-4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邮轮产业;GATS;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摘要: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三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