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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犯罪化及其限度——以刑法修正案(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依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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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网络谣言的犯罪化及其限度——以刑法修正案(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依据

作者:殷勤

第一作者:殷勤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网络谣言;故意传播;刑法修正案;虚假信息;犯罪化;寻衅滋事罪;罪刑法定原则;社会公共秩序;

摘要:网络可以成为犯罪空间,成为谣言产生、传播的独有温床。现行司法解释通过扩张适用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制裁网络谣言,在定罪量刑上存在随意性、权宜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本质上是侵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应当以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为制裁依据,并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理解和把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关键要厘清本罪的客观方面和客体要件,单纯实施编造谣言未传播的,不构成本罪;网络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或者严重扰乱现实社会秩序的,都符合本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量要求。

分类号: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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