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的教义学阐释——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009号案例为样本     被引量:15

Judicial Judgment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Illegally Accessing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Offence: on the Sample of No. 1009 Case of Reference to the Criminal Trial

收藏

中文题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的教义学阐释——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009号案例为样本

作者:叶良芳 应家赟

第一作者:叶良芳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1-78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文义解释;手机定位;隐私权;

摘要:对刑法第253条之一第2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犯罪对象"上述信息",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严格的文义解释。"上述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应当与该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完全相同。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可识别性,还应当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其范围进行合理的限缩。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具备重要价值,侵犯相关信息会对公民的法益造成重大的危害或危险。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