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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解释论——《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范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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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解释论——《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范适用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62-69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侵害占有;损害赔偿;有权占有;无权占有;赔偿范围;

摘要: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不被非法侵占及妨害,与侵害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不同的规范机能。这种请求权在有权占有及无权占有场合均可适用,不宜因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保护权益的规定而排除适用。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考量侵害人主观上的过错,责任承担范围包括丧失占有所致使用和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对本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及占有人所丧失物的孳息等损害类型;在承认取得时效的立法例中,还涉及因取得时效中断所产生的损失。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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