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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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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去了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

作者:李永升 胡冬阳

第一作者:李永升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38-4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谦抑原则;

摘要:对P2P网络借贷实施刑法规制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谦抑。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决定了P2P网络借贷比传统金融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我国近三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可知:被告人所犯罪行基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设立平台目的主要是为了企业融资和专门提供中介服务两种;涉P2P网络借贷犯罪定罪量刑并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存在整体偏重的现象;将企业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网络借贷定为犯罪,资金池定性模糊,处罚对象范围较宽、较传统非法集资案件处罚较重等问题亟需解决。应纠正夸大刑法规制作用的理念和僵化的入罪标准,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作为犯罪的事由,确定“数额+情节”的综合性定罪量刑标准,缩小共同犯罪认定范围。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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