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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医疗服务权的救济     被引量:5

On the Relief of the Right to Basic Medic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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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基本医疗服务权的救济

作者:许中缘 翁雯

第一作者:许中缘

机构:[1]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91-98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基本医疗服务权;社会权;必要性;救济路径;

摘要:基本医疗服务权是社会权,是健康权的具体化,它不是宪法中的权利。基本医疗服务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基本医疗服务权的救济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基本医疗保障权救济、基本医疗保险权救济、基本医疗救助权救济和基本医疗服务请求权救济。医疗公共服务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属于给付行政法律行为。想要对基本医疗服务权进行有效的保障,最重要的是对诉权进行合理的科学配置,即应当根据公民基本医疗服务权的社会权性质来配置诉权。立法需要对侵犯基本医疗服务权的责任进行适度修订。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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