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of the Property Publishing
中文题名:论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
作者:高轩
第一作者:高轩
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0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97-103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财产公示;法律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制;
摘要:财产公示以财产申报为前提。财产公示制度的意义在于方便公众监督和克服单纯的行政内部监督的弊端,能有效地预防腐败。财产公示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现实的、可操作的司法规制途径。财产公示行为是行政行为,对财产公示行为进行行政诉讼法规制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更是有效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弥补行政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保障。构建行政机关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体系,是保障财产公示制度持久有效运行的重要途径。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