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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本体论及本土化研究     被引量:5

Ontology and Localization Research on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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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被遗忘权的本体论及本土化研究

作者:张建文 高完成

第一作者:张建文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6-81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被遗忘权;个人信息权;法律属性;本土化;

摘要:欧洲早期权利形态的被遗忘权成为网络社会中的正式权利,得益于欧盟法院对"谷歌公司诉冈萨雷斯案"的判决。被遗忘权的适用范围可以概括为"不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信息,其主要功能在于删除使信息主体社会评价降低的网络信息。被遗忘权本质上归属于个人信息权范畴,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形态。在我国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的背景下,应积极探索被遗忘权保护的本土化路径,以应对网络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挑战。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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