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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在我国人格权中的定位与适用     被引量:7

The Posi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Chinese Personal Right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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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被遗忘权在我国人格权中的定位与适用

作者:李倩

第一作者:李倩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6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44-50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被遗忘权;人格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删除权;

摘要:"被遗忘权"在欧盟个人信息立法改革中的存废问题扑朔迷离,至今尚未有定论。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过时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的权利,其来源于人们控制个人信息的需求。该"信息"包括网络信息与纸质信息,并特指在过去发布但仍保留至今的信息。被遗忘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其实质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已有与被遗忘权相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但其法律位阶过低及立法分散的现象也亟待完善。与此同时,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在利益冲突时应让位于言论自由、人文社科研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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