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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活法”与社会团结内在构造的法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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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儒家“活法”与社会团结内在构造的法理学分析

作者:涂少彬

第一作者:涂少彬

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2-136

中文期刊名: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儒家传统;城邦生活;涂尔干;政治动物;法社会学;埃利希;亲亲;法文化;儒家思想;法经济学;

摘要:<正>目次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二、儒家"活法":中国社会团结的基本事实三、儒学义理:中国传统社会团结的原教旨四、"龙种"变"跳蚤":儒学义理的流变之路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作为舶来的理念、原则、规范系统与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生态,③现代法治要成为本土秩序的有机构造者,它必须面对并回应中国既有的社会团结生态。人是社会团结的动物。亚里士多德称,"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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