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错置的焦点: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修改检讨
作者:毕洪海
第一作者:毕洪海
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7-9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复议机关;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程序标的;行政复议的被告;
摘要: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围绕复议机关就维持决定是否作被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采取了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模式,但是修法过程中的讨论存在三个焦点的错位。第一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第二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诉讼的程序标的联系在一起;第三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构造联系在一起。除了极端的情形,行政复议本身的行政性并不会决定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的确立,而是会影响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于复议构造的变化,而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应该回归基础和常识。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61084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