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 被引量:4
Which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Code Do We Need——Comparison with German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
作者:魏振瀛
第一作者:魏振瀛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19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律关系;权利;责任;请求权;
摘要: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分类号:DF5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