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GATS第6条第4款中的必要性检验规则探析
第一作者:曾炜
机构:[1]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9-64
中文期刊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GATS第6条第4款;国内管制;必要性检验;
摘要:GATS第6条第4款是WTO协定中涉及必要性检验的条款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其中蕴含了必要性检验的要求。与WTO相关协定中涉及必要性检验的其他条款不同,第6条第4款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实体义务,而是授权工作组来制定关于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多边规则。
分类号:D996[国际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