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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共有中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被引量:1

On the Preemptive Right of Joint Co-owners'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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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共同共有中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作者:张鹏

第一作者:张鹏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4-81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共同共有;合伙份额;应继份;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摘要:共同共有的客体并非单个的物,而是由若干物组成的整个“财产”。在共同共有中,也存在潜在“份额”的划分,如合伙财产中的合伙份额、共同继承遗产中的应继份。对于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不同立法例采取了松紧不同的做法,中国采取相对自由的立法政策,同时创造性地引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时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共同继承遗产中应继份的转让,各国立法例通说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且赋予应继份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应继份的转让缺少明确规定,结合现实的国情和应继份财产价值的实现.中国应当效仿国际通行的立法例。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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