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共同共有中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作者:张鹏
第一作者:张鹏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4-81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共同共有;合伙份额;应继份;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摘要:共同共有的客体并非单个的物,而是由若干物组成的整个“财产”。在共同共有中,也存在潜在“份额”的划分,如合伙财产中的合伙份额、共同继承遗产中的应继份。对于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不同立法例采取了松紧不同的做法,中国采取相对自由的立法政策,同时创造性地引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时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共同继承遗产中应继份的转让,各国立法例通说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且赋予应继份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应继份的转让缺少明确规定,结合现实的国情和应继份财产价值的实现.中国应当效仿国际通行的立法例。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