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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     被引量:2

The Application of "Reservation" and "Exception" under the UNC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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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

作者:李人达 张丽娜

第一作者:李人达

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4-55

中文期刊名:南洋问题研究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常设仲裁法院;南海;菲律宾;

摘要: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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