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 被引量:2
The Application of "Reservation" and "Exception" under the UNCLOS
中文题名: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
作者:李人达 张丽娜
第一作者:李人达
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4-55
中文期刊名:南洋问题研究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常设仲裁法院;南海;菲律宾;
摘要: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