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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以盗窃欠条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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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财产性利益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以盗窃欠条为例

作者:姜金良

第一作者:姜金良

机构:南京大学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6-80

中文期刊名: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对象;罪刑法定;财物;财产性利益;

摘要:对财产性利益是否给予保护,是视情形而定的,只有当某种利益内容属于财产权,具有管理可能性与转移可能性,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被害人丧失该利益必然同时导致财产损害时,该利益才能成为财产罪对象,至于债权凭证是否为刑法上的财产性利益,则需要具体分析。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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