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财产性利益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以盗窃欠条为例
作者:姜金良
第一作者:姜金良
机构:南京大学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6-80
中文期刊名: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对象;罪刑法定;财物;财产性利益;
摘要:对财产性利益是否给予保护,是视情形而定的,只有当某种利益内容属于财产权,具有管理可能性与转移可能性,客观上具有经济价值,被害人丧失该利益必然同时导致财产损害时,该利益才能成为财产罪对象,至于债权凭证是否为刑法上的财产性利益,则需要具体分析。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