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 被引量:12
The Application Dilemmas of "Notice and Take Down" Rule in Patent Law:Approaches to Improving Article 36 of Tort Liability Law
中文题名:“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
作者:何琼 吕璐
第一作者:何琼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复旦大学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1-19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专利;通知—删除;反通知及恢复;转通知;权利滥用;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