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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道德须满足司法伦理的客观需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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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官道德须满足司法伦理的客观需要

作者:王申

第一作者:王申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60-7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司法伦理;法官道德;道德自律;司法公信力;

摘要:司法伦理是法官道德行为的规范依据,它所关注的是法官的义务和责任。法官遵循司法伦理、坚守正义的原则并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道德观念,或者说并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的利益。在满足司法伦理的客观需求方面,法官有时确实很难寻找到一个最好的开端。但法官心智诚实的要求却占有优先的地位,而诚实就是责任。法官道德是司法伦理人格化的的表征,只有确立与我国司法相适应的法官职业伦理品质,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伦理。通过寻求德性的普遍定义可以探索“德性是什么”的问题,力图确立法官道德行为的客观标准。司法伦理之存在全在于法官个体的价值充盈,没有司法伦理就没有法官道德。恪守司法伦理道德原则于维护法官自身的权益是完全一致的。司法伦理对司法理想的赋予和对司法实践的价值赋予,最终都要通过法官得以实现。

分类号:D916.3[检察机关]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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