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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The Application of Change Rules of Real Right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Explanation of the 6th Article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al Right La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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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作者:陈政

第一作者:陈政

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破产程序;物权变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摘要:我国《物权法》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应当得到《企业破产法》的尊重,并作为破产财产认定及破产别除权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备充分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的变通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解释,澄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也适用“交付生效”规则,圈定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对破产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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