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The Application of Change Rules of Real Right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Explanation of the 6th Article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al Right Law (I)"
中文题名:论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兼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解读
作者:陈政
第一作者:陈政
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宁夏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破产程序;物权变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摘要:我国《物权法》首次系统地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物权变动规则原则上应当得到《企业破产法》的尊重,并作为破产财产认定及破产别除权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备充分而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的变通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对《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解释,澄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也适用“交付生效”规则,圈定了“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对破产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