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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及其主体地位问题——以民法总则的制定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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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其他组织”及其主体地位问题——以民法总则的制定为视角

作者:柳经纬

第一作者:柳经纬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16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118-128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民事主体;法人;其他组织;民法总则;

摘要:在法律文本上,"其他组织"并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具有确定性的概念。用以指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的"其他组织",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实践证明,试图在民法总则里构建一个不同于法人的"其他组织"主体制度,是不可取的。必须转换思路,回到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层面上,明确规定只要依法成立的组织即具有法人资格,不以其成员是否承担有限责任为必要。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独立性的"其他组织"纳入法人的范畴,以解决它们的民事主体地位归属问题。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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