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下统一证明标准之反思 被引量:8
Reflection on the Unified Standard of Proof under the Trial Center Doctrine
中文题名:审判中心下统一证明标准之反思
作者:杨波
第一作者:杨波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6
卷号:56
期号:4
起止页码:134-143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统一证明标准;证据要求;审判中心;
摘要: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6137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