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执行力对诉的利益的阻却——以公证债权文书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4

Impediment of Executive Force on Litigation Interest Analysis on Notarial Obligatory Right Document

收藏

中文题名:论执行力对诉的利益的阻却——以公证债权文书为中心的分析

作者:黄忠顺

第一作者:黄忠顺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6

卷号:31

期号:4

起止页码:36-4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诉的利益;强制执行;执行证书;

摘要:即使执行名义本身不具备既判力或调解确定效,可以直接诉诸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因丧失另行取得执行名义的必要性,其所提起的给付之诉通常缺乏诉的利益。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丧失执行力之前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必要性,但债务人在执行力解除之前仍存在着提起诉讼的利益。公证债权文书确定不能进入或者已经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具备针对公证债权提起给付之诉的利益,但不得再围绕着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提起确认之诉。拒不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执行债权提起给付之诉,怛不能请求法院判决责令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