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行为瑕疵的自然补正
作者:张峰振
第一作者:张峰振
机构:[1]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4
起止页码:47-5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瑕疵;自然补正;
摘要:行政行为瑕疵除了可以通过人的有意识行为补正外,还存在嗣后事实或法律状态变化使其自然补正的情形。自然补正符合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对形式正义的纠偏和修正,契合实质法治的理念和治理模式。自然补正可以适用于具有轻微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包括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对于违反非实质性实体要件的行政行为,从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考虑,负担行政行为一般不能自然补正,授益行政行为可以自然补正。《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第10条体现了授益行政行为瑕疵自然补正的一般规律,可以类推适用于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授益行为。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