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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3

Legal Applic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about Cybercrime in the 9^th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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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欧阳本祺 王倩

第一作者:欧阳本祺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24-130

中文期刊名: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网络犯罪;实行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司法解释;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三种网络犯罪,旨在规范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在法律适用中,应合理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来源与内容;应将第287条之一中的“违法犯罪”解释为“犯罪”;应以行为人对于他人犯罪是否具有认识来界定中立帮助行为与帮助犯之间的区别。同时,应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是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体是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仅限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而不包括“应知”。为此,就要清理同新增网络犯罪条款存在冲突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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