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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与宪法发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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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与宪法发展

作者:郑磊 贾圣真

第一作者:郑磊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86-99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较大的市;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法;行政区划;

摘要:设区县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和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在外延上一直存在错位图景,其原因在于在其“分为区、县”的权力普遍化的同时,具有地方立法主体资格的“较大的市”仍受到稀缺性控制。“设区的市”的错位图景及其成因同样如此。新《立法法》突破后一方面的稀缺性控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不仅弥合了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同“设区的市”之间外延上的错位,而且消解了“设区的市”之间地方立法权的不平等配置。然而,通过人大立法发展宪法路径而呈现出来的这项弥合方案,在国务院批准“设区”的权力对地方立法权的前置控制,以及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补强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制度缝隙,需要立法机制同释宪机制协同应对。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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