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审前全面核实证据的正当性 被引量:2
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Defense Lawyer Verifying the Evidence with the Defendant Fully before Trial
中文题名:论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审前全面核实证据的正当性
作者:孔令勇
第一作者:孔令勇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0-51
中文期刊名: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辩护律师;核实证据;被告人阅卷权;限制核实;全面核实;
摘要: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同被告人核实证据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核实证据范围问题展开了争论。在狭义理解核实证据目的的基础上,核实证据范围限制论者主张限制核实证据的种类、预先审查核实证据的范围、阅卷权应当专属于辩护律师。但是,从立法理由中所展现的保障被告人的有效质证、维持律师与被告人"核实证据"的基本构造、有效准备辩护的角度分析,被告人应当通过核实证据进行全面阅卷,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全面核实证据因而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