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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之审理——兼论与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之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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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之审理——兼论与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之商榷

作者:蔡小雪

第一作者:蔡小雪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21-228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行政诉讼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共同被告;行政复议法;程序违法;兼论;

摘要: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对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有关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两点重大修改:一是新法第26条第2款1将旧法第25条第2款2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被告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修改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二是新法第79条3增加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由于新法的变化,法院审理诉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亦应作出相应的变化。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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