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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贪腐不“隐”,仅是违法犯罪性质不“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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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隐性贪腐不“隐”,仅是违法犯罪性质不“显”

作者:赵宝成

第一作者:赵宝成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中国犯罪学研究会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4

起止页码:96-96

中文期刊名:人民论坛

中文关键词:违法犯罪;挪用公款;贿赂犯罪;个人使用;法律监督;案件统计;财产性利益;隐性腐败;国家工作人员;从严治党;

摘要:隐性贪腐是贪腐现象的非典型形态,与典型贪腐,即显性贪腐不存在本质性区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贪污、受贿以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行为,是贪腐的典型形态。因其法律性质(违法犯罪)明确、法律监督严格而严厉、案件统计"黑数"或隐蔽数字相对小些,故称为"显性贪腐"。除了典型贪腐,还有大量的非典型贪腐。

分类号:D669.5[青少年]

收录:BDHX:【BDHX201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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