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作者:周宏
第一作者:周宏
机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9
起止页码:93-9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来源;计算标准;赔偿项目;
摘要:由于残疾(死亡)赔偿金新的计算标准尚未出台,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重要的赔偿项目,与以往不同的是计算上归入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限于受害人遭受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胎儿属特例),必须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丧失与否根据年龄节点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确定。生活来源应当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可靠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并且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部分收入来源因自身特性而不宜认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生活来源”。扶养人受伤前必须具有劳动能力或即使推定没有劳动能力但仍以劳动获得固定收入。此外,本文还讨论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起算时间、计算方法和被扶养人收入是否扣减等问题。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